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红斑型药疹
亦称发疹型药疹。较常见,属轻型药疹,可能由第Ⅳ型变态反应所引起。
1、引发药物多为解热止痛药,巴比妥,青霉素,链霉素,磺胺等。
2、临床表现突然发疹,常同时伴有轻或中度发热,中或重度瘙痒。麻疹样红斑型药疹皮肤损害与麻疹酷似,为散在或密集的红色帽针头样后疹,以躯干为多,可泛发全身。猩红热样型药疹的损害与猩红热相似。初起为细小红斑,从面、颈、上肢、躯干顺序向下发展,于2~3天可遍布全身并相互融合。面部四肢可出现肿胀,以皱褶处及四肢屈侧为明显。
3、鉴别诊断应与麻疹、猩红热相鉴别。可依据药疹的发热与发疹间无传染病性规律,无扁桃体化脓性炎症、杨莓舌、卡他症状及全身严重性中毒症状几点而与之鉴别。
固定性红斑型药疹
或称固定性药疹,属轻型药疹,较常见。
1.引发药物常为磺胺类,解热止痛类,催眠镇静类,四环素,酚酞等。
2.临床表现起病急,皮损为孤立性或数个境界清楚的圆或椭圆形水肿性红斑,一般不对称,1~4cm直径大小,重者红斑上可出现大疱。有痒感而一般无全身性症状。皮损可发生在皮肤任何部位。位于唇、口周、龟头、肛门等皮肤粘膜交界部位者,常易出现糜烂或继发感染而引起疼痛,此时,患者常来急诊。皮损历1周不退,留有灰黑色色素沉着斑,经久不退。再服该药时,于数分钟或数小时内在原处发痒,继而出现同样损害并向周围扩大,致使表现为中央色素加深而边缘潮红的损害。复发时,其他部位可出现新皮损。
荨麻疹型药疹
较常见。多由第Ⅰ型及第Ⅲ型,偶由第Ⅱ型变态反应所引起。
1、引发药物多为青霉素,血清制品,痢特灵,水杨酸盐,磺胺,普鲁卡因等。
2、临床表现 与急性荨麻疹相似。也可有高热、关节痛、淋巴结肿大、血管性水肿、蛋白尿等血清病样综合征样表现,并可累及内脏,甚至发生过敏性休克。
Stevens-Johson综合征型药疹
多由Ⅲ型变态反应引起,属重型药疹。
1、引发药物常为磺胺类特别是长效磺胺,巴比妥,保太松等解热镇前药,苯妥英钠等。
2、临床表现发病急,伴高热等全身中毒性症状。皮损分布广泛,以水疱、大疱、糜烂与结痂为主。常位于腔口周围,并严重地侵及粘膜。可出现肝、肾功能障碍并伴发肺炎等合并症,病死率5%~10%。
紫癜型药疹
由Ⅱ或Ⅲ型变态反应引起。
1、引发药物 多为磺胺类,保泰松,消炎痛,苯妥英钠,巴比妥等。
2、临床表现轻者双小腿出现瘀点或瘀斑,散在或密集,重者四肢、躯干均可累及,甚至伴有粘膜出血,贫血等。Ⅲ型反应引起者为血管炎的表现,皮损形态可自风团、丘疹、结节,水疱至坏死溃疡等多种成分,但均有可触及紫癜性损害(palpable purpura)出现。重者可有肾、消化道、神经系统受累,并伴有发热、关节痛等全身症状。
中毒性坏死性表皮松解型药疹(TEN)
为最重型药疹,一般均在急诊中先见到。
1、引发药物磺胺类,水杨酸盐,保泰松、氨基比林等解热镇痛药,酚酞,青霉素,四环素,巴比妥,苯妥英钠等。
2、临床表现起病急,伴有高热、烦躁、嗜睡、抽搐、昏迷等明显全身中毒症状。皮肤表现为表皮全层坏死及表皮下大疱形成。开始时为大片鲜红斑片,继而紫褐色,1~2天内斑上出现大疱并扩展,副合成几十厘米大小,呈现出多数平行性条状皱纹。大疱极易擦破而出现大片糜烂,类似Ⅱ度烫伤。
Nilolsky征
同时,口、眼、鼻、上呼吸道、阴部、食管处粘膜,可广泛受累。粘膜脱落后出现大片糜烂面。疼痛极著。体温常持续在40℃上下,历2~3周不退。心、肾、肝、脑亦常受累。预后严重,病死率25%~50%。多因继发感染、肝肾功能障碍、水电解质紊乱而死亡。
3.鉴别诊断需与中毒性休克综合征(toxic shock syudrome)相鉴别。后者发生在月经来潮期妇女,皮肤虽出现广泛性红斑及脱屑,但无大疱出现,亦无疼痛而可鉴别。此外尚须与葡萄球菌性皮肤烫伤样综合征相鉴别(staphylococcal scalded skin syndrome,简称SSSS),该病全身性中毒反应亦明显,出现全身性红斑及大疱性损害,但其病变较浅,表皮松解所形成的裂隙在角层下面的颗粒层和棘细胞层上部;而前者则发生在基底细胞下方。若诊断有困难时,可取水疱表皮进行冰冻切片做HE染色即可鉴别。
剥脱性皮炎型药疹
可能由Ⅳ型变态反应或重金属药物的直接毒性作用所引起,属重型药疹。
1、引发药物多为鲁米那,磺胺类,保泰松,苯妥英钠,对氨基苯甲酸,链霉素,金、砷等重金属。其他如羟吡唑嘧啶(Allopurinol)、甲氧噻吩头孢菌素(Cefoxitin)、甲氰咪胍、氯喹、异烟肼、硫酰脲(Sulfonylurea)等亦可引起。
2、临床表现首次用药潜伏期长,一般在20天以上。其中部分患者是在发疹型药疹基础上继续用药而发生。
此型药疹在发病开始即有寒战、高热等全身症状出现。皮损起初表现为麻疹样或猩红热样型损害,逐渐增重,最终全身皮肤呈现弥漫性潮红、肿胀,皱褶部位出现水疱、糜烂、渗液、结痂。灼痒感重;同时,唇、口腔粘膜潮红、水肿或水疱糜烂、结痂;眼结合膜水肿,分泌物多,畏光。全身浅表淋巴结可肿大。一般于两周后,红肿减轻,全身皮肤开始鳞片状脱屑,手足可呈套状剥脱,头发与甲亦可脱落。病程2~4周。重者可伴发支气管肺炎,中毒性肝炎,肾炎,皮肤感染,甚至败血症。若处理不当,伴发水电解质紊乱、继发感染时也可危及生命。
光感型药疹
服药后需经紫外线作用后才出现皮损。分光毒及光过敏性反应两类。
1、诱发药物 磺胺类,四环素,灰黄霉素,酚噻嗪类,萘啶酸,苯海拉明,去敏灵,奎宁,异烟肼,维生素B1,氨甲喋呤等。
2、临床表现光毒反应性损害,可发生在初次服药的患者,经日晒后2~8h,暴光部位皮肤出现红斑、水肿或大疱。光过敏反应性损害则于暴光后有5~20天致敏潜伏期,以后再暴光时,于数分至48h内发病。皮损可为红斑风团性损害,也可为丘疹、水肿性斑块、结节、水疱或湿疹样等多形态性损害。除暴光部位外,非暴光部位也可发生。均伴瘙痒。
系统性红斑狼疮(SLE)综合征样反应
1、诱发SLE的药物指能激发潜在的SLE,或使已出现的SLE症状更形加重的药物。主要为青霉素,磺胺类,保泰松等。临床表现与SLE相同。停药后并不能阻止病的发展。
2、产生SLE的药物指具有引起SLE综合征效能的药物。主要为肼苯哒嗪,普鲁卡因酰胺,异烟肼,苯妥英钠等。所引起的临床症状与真性SLE相同,但较轻。抗核抗体滴度很高,红斑狼疮细胞(十),而抗双链DNA抗体(-),补体总活性值正常。肾与中枢神经系统很少受累。停药后可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