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AN的诊断标准
(1)拒绝维持体重高于同年龄,同身高正常儿童及青少年的低限值,致体重低于预期体重的85%。
(2)尽管低体重,仍惧怕体重增加变胖。
(3)自我体像评价障碍,以致判断严重失误(尽管骨瘦如柴,仍认为太胖)。
(4)继发闭经,即连续3个月未自行来月经。
国内有人认为年龄≤25岁的女性;厌食,日进食量<150g及体重减轻在标准体重80%以下;伴严重的营养不良,不伴有内科及精神科疾患者,应考虑有AN诊断的可能,AN可分成约束型和贪食清除型。
2.BN的诊断
(1)反复发作性大吃,即在固定的时间内进食量远远多于同等情况下一般人的进食量;发作期不能控制进食种类及进食量;也无法控制自己停止饮食。
(2)反复使用不正当的方法防止体重增加(如导吐,泻药,利尿药,灌肠,减肥药及有意地禁食或过度锻炼)。
(3)平均每周至少2次发作贪食及不正当地清除胃内容物行为,连续3个月以上。
(4)自我体像评价障碍。
(5)在AN发作期,无BN的表现。
BN分为清除型及非清除型,前者应用各种方法清除胃内容物;后者用饥饿感或过度锻炼来消除多食的后果,若体重降到预期体重的85%以下,应属于AN的贪食清除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