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断标准
我国现用的妊高征分类及诊断标准与国际相比,缺少对孕产妇和胎儿的全面评估及与妊娠结局的联系,为了更好的与国际交流,接受国际通用的命名与诊断标准势在必行。
1.妊娠期高血压指妊娠20周以后首次出现血压≥140/90mmHg,但无蛋白尿,其最终诊断需在产后4周视血压恢复正常后方可确定。
2.先兆子痫
(1)轻度:血压≥140/90mmHg,伴蛋白尿≥300mg/24h或1+试纸法。
(2)重度:收缩压≥160mmHg或舒张压≥110mmHg;蛋白尿≥2.0g/24h或2+试纸法;血肌酐>106μmol/L或较前升高;血小板<100×109/L;微血管溶血性贫血(乳酸脱氢酶升高);ALT或AST升高;头痛或其他脑部或视觉症状;持续性上腹不适。
3.子痫:在先兆子痫基础上有抽搐及昏迷,临床常见为眼球固定,瞳孔放大,头扭向一侧,牙关紧闭,继而口角及面部肌肉抽动,四肢强直,双手紧握,双臂伸直,迅速发展成强烈抽搐,抽搐时患者呼吸暂停,面色青紫,约1min抽搐幅度减弱,全身肌肉渐松弛,孕妇一深长的鼾音作深吸气而恢复呼吸,如抽搐频繁而持续时间长,既可出现昏迷,此时孕妇因抽搐可出现窒息,骨折,自伤,可有各种并发症如肺水肿,急性心力衰竭,急性肾功能不全,脑疝,脑血管意外,吸入性肺炎,胎盘早剥,胎儿窘迫,胎死宫内等严重并发症。
鉴别诊断
主要与原发高血压和肾脏病等合并妊娠相鉴别。若鉴别实在困难,可先按先兆子痫治疗,待产后随诊在作出诊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