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病史
详细询问患者于孕前及妊娠20周以前有无高血压,蛋白尿和(或)水肿,与抽搐等症候;既往有无原发高血压,慢性肾病,肾上腺疾病等继发高血压;本次妊娠经过有无异常。
2.体征
妊娠20周以后出现:
(1)高血压:测血压如有升高,需休息0.5~1h后再测,WHO专家认为血压升高需持续4h以上才能诊断,但在紧急分娩或低压>110mmHg时,虽休息不足4h也可诊断,过去以血压130/90mmHg为升高,现改为140/90mmHg以便与国际接轨,同时,对血压较基础血压升高30/15mmHg但仍低于140/90mmHg者均不做异常诊断,因为North等(1999)及Levine(2000)做的5700例以上前瞻性研究证实血压上升但仍低于140/90mmHg者,母儿结局无异常,故现已不列为诊断标准。
(2)蛋白尿:应留清洁中段尿检查,如24h尿蛋白≥0.3g,则为异常。
(3)水肿:妊娠期可有生理性水肿,如经休息后未消失者,为病理性水肿,踝及小腿有可凹性水肿,以“1+”表示;水肿延至大腿以“2+”表示;水肿延及外阴及腹壁,以“3+”表示;“4+”系全身水肿或伴腹水者,如水肿不明显,但每周体重增加超过0.5kg者应注意有无隐性水肿,由于引起妊娠水肿的因素多,发生率高,没有特异性,故现国际上已不作为诊断先兆子痫的特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