诊断
诊断标准(计分法)
1988年全国小儿哮喘会议提出评定婴幼儿哮喘的诊断标准(计分法):凡年龄<3岁喘息反复发作者计分原则:
(1)婴幼儿患毛细支气管炎或喘息样支气管炎后,反复喘息发作≥3次者3分。
(2)肺部出现喘鸣音2分。
(3)喘息症状突然发作1分。
(4)患儿有其他过敏史1分。
(5)一,二级亲属中有湿疹,皮炎,或哮喘病史1分,以上总分>5分者诊断婴幼儿哮喘,喘息发作只2次或总分≤4分者,初步诊断为喘息性支气管炎,并继续追踪观察, 多为3岁内小儿。发生在上,下呼吸道感染后,呼吸道合胞病毒,副流感病毒,流感病毒等感染常为致病原。有发热,呼气时间延长,伴喘鸣音和粗湿罗音,治疗后,1周左右上述症状明显减轻等特点,比较容易诊断。
鉴别诊断
对喘息性支气管炎患儿,要注意分析家族与患儿自身过敏史,嗜酸性粒细胞检查,血清IgE水平等资料,如有支气管哮喘可疑时,应尽早给予哮喘的防治措施。